各鎮民政辦、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社會事業辦,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積街道辦事處社會事業辦:
根據《蘇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蘇州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關于開展張家港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精準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規定,決定對全市在冊社會救助、兒童和殘疾人福利保障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年度審核(以下簡稱“年審”),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審對象
1.2024年9月份在冊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其他困難家庭、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困境兒童;
2.2024年9月至本次年審結束期間新申請的救助(補貼)對象不在年審范圍內。
二、年審時間
自下發通知之日起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年審。
三、年審程序
根據《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對象年審工作規程(修訂)的通知》規定,年審工作由市民政局統一組織,區鎮、街道具體實施,村(社區)協助配合,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社會救助、兒童和殘疾人福利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口、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家庭收入來源及財產狀況等進行復核。
(一)統一告知。以區鎮、街道為單位統一印制《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兒童和殘疾人福利保障對象2024年年審告知書》(以下簡稱“年審告知書”)《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年審家庭情況申報確認(審核確認)表》《張家港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對象年審情況申報審核確認表》和《張家港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年審情況申報確認(審核確認)表》(以下簡稱“年審確認(審核確認)表”),在村(社區)配合下做好分發和送達服務,要求9月12日前將“一書一表”全部送達到救助(補貼)對象手中,并委托一名家庭成員簽收確認(附簽收表)。
(二)受理申報。所有救助(補貼)對象按照告知書要求,填寫年審確認(審核確認)表,如實申報家庭長期共同生活成員情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變化情況,承諾申報情況屬實,并將確認表與有關佐證材料于9月30日前送達區鎮、街道救助窗口。原申請提交過的材料,有變化的,需重新提供;無變化的,不再提供。填寫材料有困難的家庭,可委托村(社區)工作人員協助填寫和送交材料。
(三)審核確認。各區鎮、街道會同村(社區),對所有在冊年審對象通過入戶訪談、審閱材料等形式對申報信息進行核實;對核對預警信息逐條進行人工核驗;做好不符合救助條件人員的清退和解釋工作,用好低保漸退緩退政策;對自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群眾反響較大的家庭,可進行民主評議;無法聯系到的救助家庭,在救助家庭居住小區、村(社區)救助公示欄公告,通過群眾和救助家庭的親朋好友幫助尋找和告知。各區鎮、街道于10月31日前完成審核確認工作,社會救助年審備案表、常陰沙年審材料上報市救助服務中心;殘疾人福利年審備案表、常陰沙年審材料上報局未成年人保護科;困境兒童年審材料報送局未成年人保護科。
(四)年審公示。各區鎮、街道審核確認前,填寫《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對象年審情況公示》和《張家港市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年審情況公示》(以下簡稱“年審公示”),在救助(補貼)對象所在村(社區)社會救助公示欄中批量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主要為戶主(對象)姓名、家庭(對象)收入、原救助(補貼)金額、擬救助(補貼)金額、近親屬情況(只限救助對象)、年審情況等。公示信息可視情分類打印或合并打印張貼。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金融賬戶、兒童姓名等不應公開的個人信息予以去標識化或刪除處理,保護個人隱私。年審結束后,各區鎮、街道要及時更新各村(社區)長期公示信息,確保公示信息準確。
(五)資金調整。各區鎮、街道根據年審復核情況及時做好救助(補貼)金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決定停發、減法的,應當書面告知救助(補貼)家庭成員并說明理由,并報市民政局。同時,完成全國社會救助業務信息系統、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蘇童成長一站式兒童福利和未保綜合服務平臺相關信息調整。
(六)備案抽查。市民政局對各區鎮、街道上報年審材料進行備案或確認。年審期間,市民政局按不低于30%比例對低收入人口(低保不低于50%)進行抽查,通過查看戶檔材料、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形式,確保各區鎮、街道年審工作落實到位,全市年審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
四、年審重點內容
各區鎮、街道按照省《關于切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蘇州《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最新政策要求,對照省、蘇州反饋的核對預警信息,開展全面復核。
1.共同生活成員與保障對象是否一致和準確、家庭成員是否有變化(如死亡、婚嫁、生育、長期離開居住地、戶口遷移、服刑、拘留等);
2.救助家庭成員或殘疾對象工作和收入(尤其是救助對象的轉移凈收入)是否有變化,可索取新的收入證明材料,核準省定基礎養老金的調標與扣減、就業成本扣減等;收入扣減、剛性支出抵扣、特殊對象部分財產豁免等是否落實到位;
3.門面房和住房是否出租,出租的,需要核實新的租賃合同;
4.是否辦理工商登記,如辦理,需核實營業收入,有無雇傭他人;
5.是否掛靠單位繳納社保或醫保,如有,需與掛靠單位脫鉤或退出救助(補貼)保障;
6.家庭財產(如車輛、住房等)及金融資產是否有變化,排查一次性經濟賠償(補助、補償)金、定期給付的各類生活補助(補償)費;
7.當年種植、養殖等經營性純收益情況;
8.查驗原申報確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需要補正材料;
9.查驗信息系統登記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需要復查糾正,完善信息系統中家庭情況、聯系方式等信息;
10.關注低收入人口的贍(撫、扶)養義務人收入財產狀況,合理評估贍(撫、扶)養能力;
11.認真排查救助對象近親屬備案情況,嚴格落實救助對象近親屬備案登記制度;
12.根據低保、特困人員、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等省檢、小年審情況,針對存疑信息認真核查;
13.根據年審情況分析研判救助(補貼)類型是否需要調整,如重殘生活補貼與重殘“單人保”、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與單人保調整等;
14.排查特殊救助對象款物代管、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復核、特困人員“四方、五方協議”落實等情況;
15.結合年審,及時掌握困難家庭實際困難、正常需求,及時錄入“微心愿”平臺;
16.殘疾人是否存在死亡、戶籍變動、殘疾人證過期、殘疾人證凍結、殘疾人證注銷、服刑、退出低保、殘疾等級變化等情況;
17.是否重復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對象范圍、納入傷殘撫恤對象范圍;
18.享受生活補貼的無業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是否均在勞動年齡階段;
18.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最新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是否發生變化;
19.享受補差發放的困境兒童,查看其他保障資金是否有調整。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開展問題綜合治理。對照《2024年張家港市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關于深入開展社會救助“人情保”“關系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年兒童和殘疾人福利領域惠民資金自查工作方案》重點內容,持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全面檢查兜底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排查救助(補貼)資金不規范使用問題,做好重復信訪、纏訪、鬧訪等重點信訪案件的矛盾化解,規范救助信息公開公示,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應落實到位”,確保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執行年審程序。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全市在冊救助(補貼)對象進行全面復核,對于今年省、蘇州核對平臺反饋預警信息在此次年審中加強跟進。強化屬地責任主體,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程序,把握年審時限,規范調查、審核、確認簽名制度,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簽字”的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厲杜絕工作人員協助上報虛假材料。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區鎮、街道要結合年審工作,加政策宣傳力度,通過村(社區)宣傳欄、入戶宣講、短信提醒等形式,廣泛宣傳重殘“單人保”、支出型困難家庭、漸退緩退等救助(補貼)政策和年審流程,提高廣大群眾政策知曉度,做好解釋工作,避免激化矛盾。要組織村(社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年審工作業務培訓,確保按程序、按時限完成年審工作任務。要進一步提升“暨時救--政策計算器”使用率,方便群眾申請。
(四)及時完成系統調整。城保、農(土)保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過后,系統還未復查的,年審結束前在系統內完成復查工作。年審階段,年審材料確認通過的,及時在系統內復查。還未年審復查確認的,仍按系統原資金發放,每月10日前將資金發放到位,確保救助(補貼)實際發放和系統數據保持一致。
(五)規范年審檔案管理。所有年審材料在年審確認后歸入戶檔,做到啟動年審有公告、評議研究有記錄、評審核查有材料、確認公示有存根、待遇調整有告知,每個環節留痕規范,確保資料完整、手續齊全。年審工作結束后,各區鎮、街道要將年審工作開展情況和退保、救助(補貼)金調整、特殊個案處理等情況形成年審工作報告上報市民政局。
附件:1.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年審家庭情況申報確認/審核確認表(附件1-1/1-2)
2.張家港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對象年審情況申報審核確認表
3.張家港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年審情況申報確認/審核確認表(附件3-1/3-2)
4.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兒童和殘疾人福利年審告知書簽收表
5.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兒童和殘疾人福利年審備案表
張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1: 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年審家庭情況申報確認表
附件1-2 :張家港市社會救助年審家庭情況申報審核確認表
附件2 :張家港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對象年審情況申報審核確認表
附件3-1:張家港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年審情況申報確認表
附件3-2:張家港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年審情況申報審核確認表
附件4:社會救助、兒童和殘疾人福利保障對象年審 簽收表
附件5:社會救助、兒童和殘疾人福利保障對象年審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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