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頒布施行,從申報登記、文明施工、竣工驗收與保修、室內環境質量、裝飾裝修活動的禁止行為和需經批準的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對住宅裝飾裝修的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系統地闡述了裝修人、物業服務人、裝飾裝修企業、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及各區鎮(街道)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為便于了解掌握該辦法,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張家港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修訂的必要性
解讀:《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以來,相關人員和責任主體對房屋裝飾裝修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得到了提高,切實保障了裝飾裝修質量安全和居住安全。但是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產權人或使用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損壞房屋結構等情況仍有發生。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維護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保護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和裝飾裝修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管理辦法》的有效期限,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張家港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依據
解讀: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蘇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三、《張家港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適用范圍
解讀:采取“小切口”形式,把《管理辦法》適用范圍限定在我市城市區域內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住宅產權人或者住宅使用人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農村自建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細則由各區鎮、街道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
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申報登記及流程
解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申報登記。申報登記時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申請人身份證件、裝飾裝修方案等材料,涉及需經批準行為事項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
解讀:《管理辦法》明確市住建部門是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區鎮、街道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所轄區域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資源規劃、城管、水務、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消防救援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管理辦法》。
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主要行為規范
解讀:《管理辦法》總結了近年來日常裝飾裝修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采用列舉加歸納的方式,在市政府規章立法權限范圍內明確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需經批準的行為和必須禁止的行為,重點強調安全,注重規范管理,引導住宅裝飾裝修活動規范、安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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