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提升執法滿意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張家港市2025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工作計劃》),現就《工作計劃》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工作計劃》的制定依據
《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定行政執法監督年度工作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工作計劃》的制定目的
(一)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維護法治權威。通過對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全面監督檢查,深入查找并糾正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行政執法程序合法合規、執法行為公正文明,切實提升行政執法公信力。
(二)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強化法治保障。全面檢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落實情況,持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和管理,大力推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落地見效,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的專業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
(三)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聚焦涉企行政執法領域,重點檢查涉企“免罰輕罰”清單落實、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及“綜合查一次”改革等工作推、進情況,堅決杜絕趨利性執法、亂檢查、亂罰款以及多頭執法等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四)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系,提升監督效能。以完善縣鄉兩級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為目標,進一步明確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實地督查,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不斷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效能,確保行政執法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
三、《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監督內容
《工作計劃》圍繞16項行政執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執法監督工作。一是全面檢查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推進情況;二是深入檢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落實情況,并重點監督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重點部門重點領域;三是強化對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及監督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實現全覆蓋、無死角,切實提升行政執法工作質效。
(二)時間及對象
自2025年3月至12月,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每月隨機抽取1-2個鎮(街道)和1-2個重點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實地監督檢查,對其他行政執法部門采取集中檢查或書面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
(三)監督方式
監督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臺賬、召開座談會、走訪行政管理相對人、明查暗訪、問卷調查、“伴隨式”執法監督等方式進行;對重點事項、重點領域的監督檢查,由市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一同參加。市司法局及時匯總檢查有關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及時整改。
(四)有關要求
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切實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自覺接受行政執法監督。各鎮、街道和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并報市司法局備案,同時行政執法監督報告按時報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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