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以“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和有關森林防火工作措施,進一步明確責任,嚴格制度,確保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快速、正確、有序,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江蘇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蘇州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張家港市山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撲救工作。
三、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森林防火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局各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林區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
3.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各部門密切協作,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力爭將火災撲救在初起階段。
四、組織指揮體系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資規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和林業站負責人為成員的處置森林火災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小組。
1.火災現場組: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提出撲火合理化建議,協助當地負責初火火場的組織、指揮、撲救,盡快撲滅火災。
2.綜合調度組:負責撲救工作的通信聯絡,對火場相關信息進行收集、報告,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撲救物資、隊伍調動工作。
3.后勤保障組:協助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后勤供給,協調相關部門提供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保障。
五、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預警
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個等級。
2.預警響應
當收到藍色預警信息后,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當收到黃色預警信息后,指導各森林防火主體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有關準備。
當收到橙色預警信息后,適時派出檢查組,督導檢查各森林防火主體的火災隱患排查、巡護監測、野外火源管理、山體消防管網、裝備物資落實情況和護林撲救隊伍值班備勤情況等。
當收到紅色預警信息后,督促指導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檢查組蹲點、督導、檢查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各森林防火主體落實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隨時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
(二)信息報告
在防火期內(十一月至翌年四月),每日下午17︰00時,值班人員根據各地每日火情,嚴格落實零報告制度。蘇州市林業局電話0512-67523630。
局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要問清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點個數、火線長度、撲火人數、大至過火面積、起火原因、前線指揮員等情況,并將通話時間和領導指示詳細記錄在案,同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并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市、鎮。
凡需要啟動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森林火災,在按預案執行的同時,當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滅時,原值班人員要跟下一班做好交接。
六、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
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后,根據需要,市資規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者具體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當地政府指揮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森林火災撲救應當“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落實撲火人員安全保障措施。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2.案件查處
配合事發地公安機關及時開展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3.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指導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部門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七、響應等級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由低至高劃分為Ⅲ級、Ⅱ級、I級三個響應等級。
(一)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受害森林或林地面積在15畝以上、100畝以下,或半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可能造成國家及人民群眾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3)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2.響應措施
(1)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當地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2)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消防隊進行支援。
(二)Ⅱ級
1.啟動條件
(1)受害森林或林地面積100畝以上、1500畝以下,或重點林區持續燃燒1小時,明火蔓延勢頭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受傷事故,或造成較大損失的森林火災。
(3)對自然保護地或重點保護目標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4)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2.響應措施
(1)根據需要由分管領導帶領工作組(專家)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當地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2)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指揮部負責指揮撲救,市資規局根據需要配合。
(三)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受害森林或林地面積超過1500畝,或重點林區持續燃燒2小時,明火蔓延勢頭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死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3)對自然保護地或重點保護目標構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4)毗鄰市行政交界,對重點林區生態安全構成較大威脅的外市較大森林火災。
(5)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時,啟動I級響應。
2.響應措施
(1)根據需要由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當地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2)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指揮部負責指揮撲救,市資規局根據需要配合。
八、后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市資規局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和評估,結果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二)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九、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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