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機關于 2026年4月17日受理張家港市大新鎮聲浪量販式歌城(個體工商戶)設立歌舞娛樂場所的行政許可申請。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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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設立場所名稱 |
張家港市大新鎮聲浪量販式歌城(個體工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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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設立場所地址 |
張家港市大新鎮樂橙商業廣場1幢M3034、M3035、M3036、M3037、M3038、M3039、M3040、M3041、M3042、M3043、M3044、M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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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桂春光 |
性別 |
男 |
年齡 |
40 |
籍貫 |
湖北省天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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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經營項目) |
歌舞娛樂場所 |
經營面積(平方米) |
296 |
經濟類型 |
個體工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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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自2026年4月21日 至2026年5月7日(共十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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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部門 |
張家港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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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中路58號廣電大廈 |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
58693079 5869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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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文旅部《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1)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2)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3)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場所;(4)建筑物的地下一層以下;(5)與危險化學倉庫毗連的區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規定》等的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等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有關人員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通過電話、傳真、信函等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本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依法組織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張家港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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