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起《江蘇省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全文共二十四條和七個附件。正文部分,第一至五條明確了制定《管理辦法》目的依據、職責分工、適用范圍。第六至二十條規定了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和備案的方式、辦理流程及時限,明確了行政許可和備案信息檔案管理等要求。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條明確了公共場所經營者通過告知承諾制獲得許可后觸發撤銷許可的情形、撤銷的程序要求及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第二十四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及有效期。附件主要規定了許可備案有關表格、證件樣式、審查標準等。
此次《江蘇省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較原先2016年省衛生計生委制定的《江蘇省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要求》有較大調整。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衛生許可范圍調整
①賓館、旅店、招待所②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③影劇院、游藝廳(室)、舞廳④游泳場(館)⑤商場(店)⑥候車(機、船)室等6類公共場所仍需衛生許可。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其中足療(足浴)不再需要衛生許可,需衛生許可的商場(店)營業面積由300㎡以上調整至1000㎡以上。
二、新增?備案管理范圍
錄像廳(室)、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書店等7類場所改為備案管理。此7類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公共場所衛生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辦理衛生備案。
三、許可申請流程簡化
1.?公共場所經營者首次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可選擇?告知承諾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六十天內,按照告知承諾書約定提交其余材料)。
2.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辦理衛生備案的,?僅需提交三份基本材料:
①《公共場所衛生備案信息表》;
②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
③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委托辦理的還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明)。
重要提醒:
《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請各類公共場所經營者按新規要求,及時辦理衛生許可/備案手續,配齊衛生設施、落實人員健康管理,確保合規經營。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