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我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近期去醫院門診就醫時為什么統籌沒有報銷?
答:2026年1月1日起為新的醫保年度,職工醫保需要重新累計起付線后才能用統籌基金進行報銷。在職職工起付標準為600元,退休職工為400元。達到起付標準后在規定限額13000元內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結付,其中在起付標準以上至200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支付額度可以在C級門診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按比例結付。
二、問:為什么1月份的個賬劃入比之前少了30元,是扣的什么錢?
答:是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待遇不以病種區分報銷與否,在每一結算年度(每年1月至12月)內,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院、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站)和B級定點零售藥店等機構發生的自付費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險目錄的自費費用納入保障范圍。
2026年蘇州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未變,其中職工個人賬戶劃轉30元/人/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劃轉150元/人/年。
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2026年1月醫保繳費到賬后,實現大病保險醫保個人賬戶扣款30元。
退休職工:2025年12月31日,完成退休職工2026年1月個人賬戶劃賬后,實現大病保險醫保個人賬戶扣款30元。
年度內新增參保人員:2026年第一個月醫保繳費到賬后,實現大病保險醫保個人賬戶扣款30元。
三、問:我之前是在無錫交的職工醫保,1月開始在張家港單位參保,參保后醫保關系會不會自動合并?
答:自2025年9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江蘇省內跨設區市流動就業,并辦理新參保職工險種后,對符合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條件的,無需個人申請,同步辦理新參保地上一段參保關系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劃撥,并在單位網廳、江蘇醫保云APP等線上渠道同步反饋業務辦理情況。
也就是說,張家港參保職工險種登記成功后,系統自動校驗省內上一個參保地即無錫醫保系統內的有效的職工繳費記錄,符合校驗規則的,由醫保信息平臺自動完成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免申請、即時辦”,個賬資金“秒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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