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關于部分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收悉,經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將位于塘橋鎮韓山村總面積11457.21平方米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權人:塘橋鎮韓山村經濟合作社)部分收回并退還給張家港市塘橋鎮農民集體。不動產單元號:320582001051JB00013(部分)。
地塊收回后,由張家港市塘橋鎮農民集體對地塊進行日常管護。
特此通知。
張家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6月24日
你單位“關于部分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收悉,經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將位于塘橋鎮韓山村總面積11457.21平方米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權人:塘橋鎮韓山村經濟合作社)部分收回并退還給張家港市塘橋鎮農民集體。不動產單元號:320582001051JB00013(部分)。
地塊收回后,由張家港市塘橋鎮農民集體對地塊進行日常管護。
特此通知。
張家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