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關于要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收悉。經審核,并報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收回位于張家港市塘橋鎮人民東路22號42831.2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出讓合同號:3205822010CR0023。
地塊收回后,現委托張家港市塘橋鎮人民政府對地塊進行日常管護。
特此通知。
張家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