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辦公室,各村(社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調解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有效促進多方聯動,形成化解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成立張家港市后塍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
一、張家港市后塍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成員
主 任:李杏珍 后塍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副主任:孫黎黎 后塍街道社會事業辦副主任
成 員:楊海珍 后塍街道婦聯主席(黨政辦負責人)
周新忠 后塍街道工會主席
吳偉君 后塍街道社會治理辦副主任
褚建新 后塍街道建設管理辦正股級干部
徐春楓 后塍街道法律援助律師
林義超 后塍街道社會事業辦工作人員
龔 茜 后塍街道社會事業辦工作人員
顧曉曉 后塍街道新塍村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
陳園園 后塍街道袁家橋村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
張 茜 后塍街道朱家宕村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
曹 莉 后塍街道封莊村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
蘇美玲 后塍街道中心社區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
滕麗莉 后塍街道高橋村社保專管員
周冬飛 后塍街道晨陽村社保專管員
季佳琦 后塍街道三角灘村社保專管員
錢銘侃 后塍街道學田村社保專管員
袁 靜 后塍街道塍德社區工作人員
施 虹 后塍街道塍豐社區工作人員
調解中心調解員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特邀調解員組成。特邀調解員從執業律師、法律工作者、勞動關系協調員及其他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的專業人員中選聘。
調解中心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調解中心的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和機構地點設在后塍街道社會事業辦,辦公室主任由李杏珍同志擔任。相關人員如遇人事調整,由繼任者擔任相應職責,不再另行發文。
二、張家港市后塍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調解中心工作程序、人員管理辦法制定、調解員聘任、調解臺賬存檔、調解案件分流等工作;
2.負責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單位聯動調解的協調工作;
3.負責各基層調解組織與調解中心的對接協調工作。
(二)調解中心各成員部門
1.調解中心負責受理、調解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申請的、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勞動爭議案件;
2.負責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擴大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覆蓋面,開展對各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
3.建立協商機制,對群體性、存在重大穩定隱患的勞動爭議進行聯合調解;
4.做好勞動糾紛的預防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宣傳工作;
5.做好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
6.協助勞動者申請法律援助和工會援助工作;
7.各成員單位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做好調解案件接收、臺賬資料制作保管、數據報表報送、計劃總結等事宜。各部門應明確一名聯絡人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8.派出所依法處置、維護突發性、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秩序;發生清償責任主體或相關當事人無法聯系等情形時,予以協助處理。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后塍街道辦事處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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