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冶金工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雙山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積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再生水配置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根據《節約用水條例》《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導意見》(水節約〔2023〕20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發改環資〔2023〕119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堅持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推進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統籌考慮水資源稟賦、承載能力、現狀條件與發展需求,以健全體制機制、強化配置管理、促進配置利用、加強能力建設為重點,不斷擴大再生水利用領域和規模,為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節水優先、統籌推進。堅持節水優先,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強化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將再生水利用作為節水開源的重要內容,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全面系統推進再生水利用工作。
目標管理、應用盡用。實行目標管理,制定各區鎮再生水最低利用量年度目標,強化目標監督管理,嚴格計劃用水、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節水評價和節水“三同時”管理,促進再生水應用盡用。
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稟賦、利用條件等差異,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確定配置方案,實行按需定供、按用定質。
政策激勵、市場驅動。完善再生水利用激勵與保障政策,深化推進用水權改革,發揮“水權貸”“節水貸”等綠色金融服務作用,大力推廣合同節水管理,發揮市場在再生水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完善再生水利用市場機制,促進再生水市場化交易。
(三)配置領域
具備再生水利用條件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使用再生水:冷卻、洗滌等企業生產用水;城鄉綠化、環境衛生、建筑施工、道路以及車輛沖洗等市政用水;觀賞性景觀、生態濕地、河湖生態補水等環境用水;服務業、農業等其他適宜使用再生水的。
(四)總體目標
到2025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超過4245萬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超過31%,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持續增強,初步建立再生水利用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形成適用成熟的再生水配置利用模式,全社會對再生水接受程度明顯提高。到2035年,形成經濟、高效、系統、安全的再生水利用格局。
二、配置利用
(一)完善配置體系。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體系,實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統一配置、統一調度。再生水用水指標納入用水指標集中池統一管理,并探索將再生水納入水預算管理。
(二)實行目標管理。將再生水利用量納入用水總量指標控制體系,按年度下達各區鎮再生水最低利用量目標,對各區鎮實際完成情況定期進行復核。
(三)納入用水計劃。將再生水合理納入計劃用水管理,按計劃可以利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或未達到再生水用水計劃最低要求的,視情況核減其下一年度的常規水資源的計劃用水指標。
(四)嚴格論證審批。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節水評價時,嚴格論證再生水利用的政策符合性及利用規模、方式、對象等的合理性,科學制定再生水利用措施方案。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批文件嚴格落實再生水利用措施。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有效利用的火電、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項目,嚴格控制其新增取水許可。
(五)規范建設設計。污水再生利用應滿足《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和《水回用導則》的相關要求。再生水管道、水箱、出水口等外部設施表面應當有明顯標識,管道不得與公共供水管網交叉連接。
(六)加強運營管理。再生水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備專業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再生水利用設施和管網維護,確保運行安全;加強計量監測設施建設,定期開展水量監測和水質檢測,建立統計臺賬,按時向市水務局報送水量、水質等相關數據。
(七)提高風險防控。再生水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擅自減少或者停止再生水的供應。因再生水輸配管網或者再生水相關設施、設備檢修維護等原因確需減少或者停止供水的,應當提前通知相關用戶,并向市水務局報備。
再生水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配備與再生水供水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及設備,制定應急預案。
(八)健全數據統計。再生水用戶應建立健全再生水用水原始記錄檔案和臺賬,定期向市水務局報送再生水利用數據和報表,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
(九)加強政策獎勵。對區鎮年內新增再生水用量成效顯著的,給予當年相應用水總量獎勵指標;對利用再生水源水量占總用水量30%以上的計劃用水單位,優先滿足其用水需求,適當增加系數核定其年度用水計劃。
取用水單位申請新增利用再生水的,暫不繳納用水指標費用。
對利用再生水的單位開展相關設施設備購置、項目建設、再生水生產的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按現有國家、省、蘇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建、改建、擴建再生水開發利用項目擇優申報省水利廳水效提升項目、水利部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儲備項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作。市水務局應嚴格履行指導再生水開發利用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責,積極發揮節約用水協調機制作用,加強與發改、資規、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和水務環保集團的協調配合,促進再生水開發利用。
(二)提高支持力度。大力支持開展再生水利用技術創新和應用,推動水利建設資金用于再生水利用示范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單位和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和從事再生水利用經營活動。
(三)完善計量監測。加強再生水計量監測,完善再生水利用計量監測設施建設,將再生水利用量納入張家港市水資源綜合管理平臺數據報送范圍。加強跨部門計量統計協作,建立數據要素共享機制。
(四)加大宣傳力度。將再生水利用納入節水系列宣傳活動,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采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加強科普教育,提高公眾認識,增強利用的自覺性,形成再生水利用的良好社會氛圍。
張家港市水務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