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民政辦、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社會事業辦,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積街道社會事業辦:
根據《張家港市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辦法》(張政發規〔2010〕20號)文件規定,為切實緩解全市重大疾病患兒的醫療困難,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現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救助對象
本市戶籍18周歲以下參加張家港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市機關事業單位兒童統籌醫療的少年兒童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救助:
(一)患惡性腫瘤、尿毒癥、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突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紅斑狼瘡、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血友病、強直性脊柱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殘疾人(含重癥精神病人)、先天性心臟病、脊柱側彎和腦癱的參保少兒。
(二)年度醫療自付費用在3萬元以上且超過家庭年總收入的困難家庭中的參保少兒。
二、救助范圍
救助資金對大病少兒住院和門診治療總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商業保險賠付金及其他社會救助和援助后剩下的自付費用,在救助限額范圍內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資助,超過限額部分由少兒家庭承擔。
少兒大病醫療救助年度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救助標準
(一)孤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各級救助資金全額承擔;
(二)低保、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家庭少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各級救助資金在救助限額范圍內資助80%;
(三)其他家庭少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各級救助資金在救助限額范圍內資助50%。
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對個人資助金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惡性腫瘤等其他病種,對個人資助金額累計不超過20萬元。
對個人各類補償、救助、援(捐)助及商業賠償金額累計不得超過醫療總費用。
四、申請程序
(一)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區鎮(街道)民政辦(社會事業辦)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張家港市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2.家庭戶口本復印件。
3.疾病診斷證明和近期的病歷材料。
4.年度醫療自付費用在3萬元以上且超過家庭年總收入的困難家庭需提供家庭年收入證明、江蘇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等材料。收入狀況認定,參照《蘇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蘇政民規〔2021〕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5.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報單或兒童統籌醫療結算單、出院證明。
6.其他相關憑證。包括紅十字、醫院等單位救助材料、商業保險賠付材料等。
7.申請社會救助信用承諾書。
8.已享受2023年度省級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對象,只需填寫《張家港市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各區鎮(街道)對申請對象提供的材料要認真調查核實,蓋章《張家港市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填寫《張家港市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匯總表》,并附相關材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報市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三)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直接關系困難群眾切身利益,各區鎮(街道)要高度重視。要本著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摸清核準救助對象。要大力宣傳救助政策,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將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通知到相關人員,確保上報名單時準確無遺漏。要嚴格按程序和要求受理,全力做好救助申報審核工作。
附件:1.張家港市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附件:2.張家港市少年兒童大病醫療救助匯總表
張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公網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