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本細則內容包括適用范圍、抽樣要求、檢驗依據(jù)及項目、判定原則、異議處理。
2.抽樣要求
2.1抽樣型號或規(guī)格
同一型號、同一規(guī)格、同一批次企業(y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
2.2抽樣方法、基數(shù)及數(shù)量
在生產領域或市場隨機抽取經(jīng)企業(yè)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應能滿足檢驗工作的進行。
在生產領域抽樣,獨立包裝產品質量≤5kg時,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shù)應不少于20個獨立包裝。隨機抽取2個獨立包裝,每個包裝不少于1kg;若每個獨立包裝少于1kg,則抽取2份獨立包裝,且每份不少于1kg。
貯罐、大桶或其他較大容器中抽樣,不低于100kg,抽取不低于1kg/桶的樣品2桶。
在市場上抽樣時,抽樣基數(shù)應不少于抽取樣品量,抽取樣品量要求與在生產領域抽樣時相同。
所抽的2分樣品,一份為檢驗樣品,一份為復檢備用樣品。
抽取樣品量、檢驗及復檢備份所需樣品量可根據(jù)檢驗和復檢需要適量調整。
注:在本細則的規(guī)定中,檢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所采用的樣品,應是抽取的檢驗樣品,不能采用備用樣品。備用樣品僅是指被抽查企業(yè)或者經(jīng)過確認了樣品的生產企業(yè)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需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時,采用的備用樣品。
2.3樣品處置
應當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簽封。
樣品運輸、貯存條件應滿足產品的規(guī)定要求。
2.4抽樣單
應按有關規(guī)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所抽產品及生產經(jīng)營企業(yè)相關信息。
3.檢驗依據(jù)及項目
GB/T 10111-2008 《隨機數(shù)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
GB/T 11175-2021 《合成樹脂乳液試驗方法》
GB 18583-2008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
GB/T 20740-2006 《膠粘劑取樣》
HG/T 2814-2009 《溶劑型聚酯聚氨酯膠粘劑》
HG/T 3075-2003 《膠粘劑產品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的規(guī)定》
HG/T 3738-2004 《溶劑型多用途氯丁橡膠膠粘劑》
JC/T 438-2019 《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膠粘劑》
現(xiàn)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定。
3.1膠粘劑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見表1。
表1 膠粘劑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表
|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 |
強制性/推薦性 |
檢測方法 |
重要程度分類 |
|
|
A類a |
B類b |
|||||
|
1 |
游離甲醛 |
GB 18583-2008 |
強制性 |
GB 18583-2008附錄A |
● |
|
|
2 |
苯 |
GB 18583-2008 |
強制性 |
GB 18583-2008附錄B |
● |
|
|
3 |
甲苯+二甲苯 |
GB 18583-2008 |
強制性 |
GB 18583-2008附錄C |
● |
|
|
a 極重要質量項目。 b 重要質量項目。 |
||||||
注:極重要質量項目是指直接涉及人體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標;重要質量項目是指產品涉及環(huán)保、能效、關鍵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標。
4.判定原則
經(jīng)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當產品僅有B類不合格時,屬于一般不合格。
5.異議處理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復檢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5.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jù),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lián)的其他質量數(shù)據(jù)等檢驗證據(jù)證明,并得到被檢方認可的,作出維持原檢驗結論的復檢結論。
5.2需對不合格項目的復檢時,采用備用樣檢驗。當復檢結果仍不合格,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當復檢結果合格,以復檢結果為準。



蘇公網(wǎng)安備 320582020101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