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學生書包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本細則規定了此產品的抽樣方法、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異議處理及復檢。
2.抽樣
2.1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
抽取樣品應為同一款式、同一顏色和同一花型的同一批次的產品。
流通領域抽樣:購買樣品,索取發票等購樣憑據留證。抽樣數量:2個,其中檢驗樣品1個,備份樣品1個,實體店抽樣備份樣品封存于實體店,電商平臺抽樣備份樣品封存于檢驗機構。
2.2樣品運輸與保存
樣品應由抽樣人員進行封樣,并對封好樣的檢驗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實體店購樣由抽樣人員按要求帶回檢驗樣品,不得寄送。
3.檢驗依據
3.1本次監督抽查檢驗依據如下: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限量》
GB 21027-2020 《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QB/T 2858-2007 《學生書袋》
QB/T 1333-2018 《背提包》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等
3.2檢驗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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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驗項目 |
判定依據 |
檢驗檢測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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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游離甲醛 |
GB 20400-2006、相應產品標準 |
GB/T 2912.1、GB/T 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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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 20400-2006、相應產品標準 |
GB/T 17592 、GB/T 2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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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拉鏈耐用度 |
相應產品標準 |
QB/T 1333-2018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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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縫合強度 |
相應產品標準 |
QB/T 1333-2018 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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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金配件耐腐蝕性 |
相應產品標準 |
QB/T 3826、QB/T 3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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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振蕩沖擊性能 |
相應產品標準 |
QB/T 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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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背帶耐折性能 |
相應產品標準 |
QB/T 5246 |
|
8 |
鄰苯二甲酸酯 |
相應產品標準 |
GB/T 22048 |
檢驗方法包括相關產品標準及試驗方法標準。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4.判定規則
4.1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參與判定的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質量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4.2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4.3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4.4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4.5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4.6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5.異議處理
對不合格產品的異議處理,按以下方式進行:
5.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他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
5.2對需要復檢并具備檢驗條件的,由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復檢。
5.3不進行復檢的情況:振蕩沖擊性能、游離甲醛保留檢測視頻記錄,不予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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