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市第八屆體育運動會各項競賽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競賽規程總則:
一、比賽時間和地點
2023年4月至10月在張家港市進行。
二、比賽分組和項目設置
(一)比賽分組
本屆體育運動會設區鎮街道組、職工系統組、老年組、殘疾人組、小學組、初中組、高中組共7個組別。
(二)項目設置
1.區鎮街道組
田徑、籃球、足球、拔河、氣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游泳、摜蛋、趣味項目、中國象棋、圍棋、馬拉松、健身氣功、龍舟、廣場舞。
2.職工系統組
田徑、籃球、足球、拔河、氣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游泳、摜蛋、趣味項目、中國象棋、圍棋、馬拉松、健身氣功、廣場舞、水馬。
3.老年組
門球、中國象棋、圍棋、摜蛋、健身操、太極劍、柔力球、健身氣功八段錦、氣排球、太極拳、彩帶龍、廣場舞。
4.殘疾人組
田徑、乒乓球、羽毛球、游泳、門球、中國象棋、圍棋、摜蛋。
5.小學組
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中國象棋、國際象棋、圍棋、跆拳道、啦啦操、手球、網球、桌式足球、擊劍、趣味田徑、輪滑、皮劃艇、門球。
6.初中組
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網球、啦啦操。
7.高中組
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啦啦操。
三、參賽辦法
區鎮街道組、老年組、殘疾人組以各區鎮、街道為單位參賽;職工系統組以各機關、企事業(集團)等為單位參賽;小學組、初中組、高中組以張家港市各中小學校為單位參賽。
四、運動員資格
(一)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并符合競賽規程規定者,均可報名參加,公眾責任險由組委會統一購買。
(二)參加區鎮街道組、職工系統組的運動員須持張家港籍身份證或張家港市居住證代表所在代表隊參賽;老年組運動員年齡規定為男60周歲及以上、女55周歲及以上,且年齡不得超過75周歲且身體健康。由組委會負責資格審查,賽前統一審核參賽運動員身份證、健康證明和有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者不能參加比賽。殘疾人組運動員資格,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審核。
(三)小學組、初中組、高中組運動員憑學籍卡和二代身份證參賽。凡在暑期舉辦的比賽,應屆畢業生符合各項目規程年齡規定的仍可代表原學校參賽,具體以市文體廣旅局、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為準。張家港市高校的學生、教職工參加職工系統組比賽。
(四)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組的比賽。各組報名情況如有交叉,可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通則職工系統組優先組隊,區鎮街道組次之。
(五)為鼓勵基層輸送優秀體育人才,在省、蘇州市體校訓練的運動員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所屬組別的比賽,賽前須經競賽部資格認定。
(六)本屆體育運動會不實行運動員交流,外省、市(縣)運動員一律不能代表張家港市所屬代表隊參賽。
(七)成立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參賽運動員資格進行審查。對運動員資格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或搞不正之風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運動員資格將在具體項目的分《規程》中再作規定。
五、競賽組織
(一)區鎮街道組比賽由市文體廣旅局、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學生組比賽由市教育局、市文體廣旅局組織實施;老年組比賽由市老年體協組織實施;殘疾人組比賽由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職工系統組比賽由市總工會組織實施。
(二)開幕式、閉幕式方案另行制定。
(三)各項比賽參照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規則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六、計分辦法
(一)團體名次的計分方法
1.各組別的項目均設團體名次,錄取前八名,按基本名次分9、7、6、5、4、3、2、1計名次分值;其中籃球、足球、排球、拔河、柔力球、氣排球、龍舟等項目的團體分按名次分值乘以5計算,即:9×5、7×5、6×5……余類推;乒乓球、羽毛球、門球、游泳、棋牌、網球等項目的團體分按名次分值乘以3計算,即:9×3、7×3、6×3……余類推。
2.田徑單項比賽錄取前八名,按9、7、6、5、4、3、2、1計名次分值,接力加倍計分。田徑的團體名次以各單項名次分值的總和排列。
3.如遇某項目比賽參加的隊(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錄取名次時,則全部錄取名次并去尾法計算名次分值。集體項目參賽不足2隊,個人項目參賽不足2人,則取消該項目比賽(以第一次報名為準)。
(二)團體獎的設立和團體總分的計算方法
各組別設立團體獎,錄取前八名。團體名次按各組別各單位的項目團體分之和排列,其中田徑項目各單位的個人單項得分直接計入團體總分,即各單位團體總分等于各單位規定項目團體分(田徑項目除外)加各單位田徑個人單項名次分。團體總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團體總分相等,則以獲得團體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多少決定,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則以田徑單項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多少決定,多者列前。
團體總分的具體計分方法是:
1.區鎮街道組、職工系統組團體總分由田徑總分加5個最好項目團體得分之和組成。缺田徑項目和少于其他6個報名項目則不計團體總分。
2.小學組、初中組、高中組團體總分由田徑總分加3個最好的項目團體得分之和組成。田徑為必參加項目,“三大球”(足球、籃球、排球)選兩個最好項目計入團體總分,其他至少選一項,缺田徑項目和少于基本3個項目則不計團體總分。
3.老年組各單位團體總分等于3個最好的項目團體得分之和。
4.殘疾人組的計分方法由市殘疾人聯合會另行規定。
5.第一次報名后無故棄權者,取消所在單位參評“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資格。
七、錄取名次和獎勵方法
(一)錄取單項個人前八名,頒發證書。
(二)各項目均錄取團體前八名,頒發獎狀。
(三)各組別錄取總團體前八名,頒發獎狀。
(四)本屆體育運動會設立“體育道德風尚獎”“優秀組織獎”“突出貢獻獎”等相關獎項,辦法另定。
八、報名辦法
(一)第一次報名于2023年4月6日截止,各單位只報參賽項目及代表團團長、副團長、秘書長、聯絡員,秘書長具體負責運動會期間各項有關事宜。各組別的報名表,報本屆運動會競賽部。第一次報名時未報名參賽項目的代表團,第二次報名不得加報。第二次報名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具體要求執行,逾期未報名視為棄權。
(二)報名后除因病(憑醫院診斷證明)允許更換外(只換運動員,不換項目),其他均不得更改和補充。
九、經費
各代表團參加第八屆體育運動會食宿費、交通費、參賽(訓練)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十、本規程總則和各單項競賽規程解釋
本規程總則和各單項競賽規程解釋權屬本屆體育運動會組委會競賽部(設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1103室,電話:567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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