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任泰服飾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1月13日依法受理徐桂榮訴你單位張家港市任泰服飾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申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及開庭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即2026年1月21日13時30分在本委111(0512-58122636)仲裁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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