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錦銘船舶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4月29日依法受理張東東訴你單位江蘇錦銘船舶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張勞人仲案字(2026)第1068號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委裁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7月27日
江蘇錦銘船舶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4月29日依法受理張東東訴你單位江蘇錦銘船舶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張勞人仲案字(2026)第1068號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委裁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