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我市水行政部門在工程驗收中發現一起典型違規案件。某公司在取得船臺外側水域疏浚工程許可后,擅自擴大施工范圍,最終受到行政處罰。經查,該項目明確規定了疏浚控制高程為-1.9米,但其在后續實際施工中,將疏浚高程加深至-2.1米至-3.3米,超出了行政許可規定范圍,構成了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違法行為。
二、法律分析
該公司的行為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規定:“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水利部《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五十七條及相關規定,結合江蘇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鑒于該行為屬于經營性活動且無違法所得,水行政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的決定。這一處罰彰顯了行政許可的嚴肅性和強制性,任何超越許可范圍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三、案件啟示
取得許可,更要嚴守許可。獲得行政許可只是合法施工的第一步,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規定的內容、范圍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任何超越許可范圍或改變許可內容的施工行為,都將構成違法。
規范施工,必須精準到位。特別是在長江等水域的施工活動中,控制高程等技術要求直接關系到工程安全、行洪安全和水域穩定。施工單位和建設方都應強化技術管理和過程控制,確保施工精準合規。
接受監管,切勿心存僥幸。水行政部門通過驗收核查、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涉水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管。相關單位應主動接受監管,杜絕“蒙混過關”心理。
四、溫馨提示
各涉水工程建設單位在獲得施工許可后,應認真組織學習許可內容,嚴格遵守許可規定,并在施工過程中自覺接受監管。只有依法依規建設,才能確保工程安全,保護好我們共同的水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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