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發生殘疾類別、等級或收入變化等情況導致補貼標準需要調整的,應主動提出補貼變更申請。補貼對象未主動提出變更申請的,各區鎮(街道)通過數據比對、收入核查等方式掌握相關情況后,應主動通知殘疾人辦理變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