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社會救助等民生政策保障標準的通知》(蘇府辦〔2025〕87號)文件規定,現對我市部分社會救助對象、困境兒童和精簡退職老職工有關補貼保障標準調整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155元/月提高到1208元/月。
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1630元/月提高到1692元/月。
三、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1494元/月(全護理)、747元/月(半護理)、249元/月(全自理)分檔確定,與老年人養老服務援助(補助)補貼、殘疾人托養服務護理補貼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四、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3100元/月提高3120元/月,重病重殘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1560元/月提高到1570元/月,已享受社會救助、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標準部分進行補差發放,不得重復享受。
五、上世紀六十年初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由2015元/月提高到2060元/月。
六、解放前入黨和為我黨做過有益工作的在鄉人員,原享受每月定補1915元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即由原來的1915元/月提高到1960元/月。
七、住院麻風病人,原享受每月救濟1860元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即由原來的1860元/月調整至1905元/月。
八、其他困難對象生活救助標準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原政策規定同步調整。
調整后的補助資金市鎮兩級負擔比例不變,新保障標準從2025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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