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冶金工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雙山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積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公司),各條線管理單位:
《張家港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十四五”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張家港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十四五”規劃
第一章 發展基礎和面臨形勢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是深入貫徹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再出發的關鍵期,也是張家港市踐行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積極搶抓國家戰略疊加交匯、“高鐵時代”紅利釋放等重大機遇,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新生態的重要階段。科學編制張家港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展規劃,統籌謀劃未來五年和諧勞動關系發展藍圖,具有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
為此,根據《張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相關安排,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21?2025年。主要闡明“十四五”時期張家港市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的開展目標、主要任務和創新思路,是未來五年全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2016?2020年),是我市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面對重大變革、面臨嚴峻考驗的五年,也是邁出重要步伐、發展最為迅速的五年。五年來,面對復雜多變的發展環境、日益多樣的勞動關系和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根本目標,以建立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長效機制為重點,以解決影響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點問題為突破口,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局黨委中心工作,努力抓實打牢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理相結合的全鏈條機制,全面超額完成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十三五”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為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穩定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優化營商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體制機制逐步健全。出臺《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制定張家港市勞動關系“4D空間”發展規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格局不斷完善。全市域建成省級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創建“和諧勞動關系黨建服務聯盟”紅堡品牌,黨建引領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取得成效。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先鋒驛站與基層勞動保障網格不斷融合,提升區域黨建工作站網格疊加效能,全市10個和諧勞動關系先鋒驛站投入實體化運作。
——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更加完善。2020年,全市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9%。實行勞務派遣和實際用工單位雙向管理。加強特殊工時制度監管和服務。推行“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集體協商行動計劃”,全面推行集體合同審查告知承諾制改革。2020年全市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在98%以上,共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193份,覆蓋中小企業10960家。推動三方機制向區鎮和產業系統延伸,推動建立集體協商、民主管理、勞動爭議調處等三方機制專業委員會或工作小組。修訂完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出臺《關于對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給予正向激勵的意見》,激勵機制逐步健全,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創建新格局。截至2020年,全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總數達613家(工業園區4家),占已建工會且正常經營企業數的68.2%。
——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效能明顯提升。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平臺建設。截至2020年末,全市各區鎮均設立勞動人事調解中心,已建工會企業全部建立內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加強基層巡回仲裁庭實體化建設,構建完善的巡回庭審網絡。培育社會化調解員和勞動爭議仲裁員預備隊伍,完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人員考核激勵機制。形成仲裁機構辦案制度、仲裁工作人員管理和培訓制度等仲裁基本制度目錄清單。實行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繁簡分流速裁制度,推動要素式辦案,提升辦案質效。建立集體爭議案件優先處置機制,專門成立農民工工資爭議調解仲裁庭。推進法院仲裁互聯信息平臺構建,優化裁審銜接機制,統一裁審受理范圍及法律適用標準。推行調解和仲裁服務平臺,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遠程立案、網絡預約立案、案件進展信息查詢、互聯網遠程視頻庭審等服務。
——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成效顯著。截至2020年,全市共配備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24名,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52名,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256名。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運行水平逐步提升。落實勞動保障監察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制定《張家港市鎮域綜合執法勞動保障監察業務手冊》。實施勞動監察重點工作項目化管理,建立內部案卷評查、案件回訪監督、重大案件法制審核、錯案追究制度。探索泛長三角地區及其他跨省區域執法協作聯動。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扎實推進,調整成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情況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積極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推動行業主管部門全面開展在建工程項目摸底排查,加強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聯合檢查和專項排查整治。2017?2019年在蘇州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中均榮獲A級等次,是蘇州大市唯一連續3年榮獲A級等次的市(縣)、區。全市清欠形勢總體平穩,未發生因欠薪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
——勞動關系動態監測預警機制逐步完善。建成勞動關系監測預警維權調度指揮中心和綜合接待中心,實行“一窗式”接待,內部分案處理。完善勞動保障監察三色預警制度,對預警企業實施重點聯系、指導和跟蹤監測。與新市民中心聯動,借助外來人口管理系統,建立網上聯動平臺,及時監測非法用工信息。
——勞動關系公共服務工作逐漸深化。引入公益律師等社會力量,建成勞動關系公共服務中心。定期發布勞動爭議典型案例、編印案例匯編手冊,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推行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助理”服務。實行重點企業聯系、勞動用工重大事項主動報告制度,有針對性發放勞動用工預警提示函、規范用工建議書。健全法律援助機制,為勞動者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2020年,解答來訪勞動者咨詢、提供法律意見1492人次,向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786 人次。
——及時妥善應對疫情相關勞動關系問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人社惠企便民政策宣傳,加大對企業用工指導和疫情期間勞動關系相關問題政策咨詢服務,制發《服務企業指導手冊》《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工作實務手冊》,及時指導企業落實疫情期間勞動用工各項政策制度。推進受疫情影響企業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告知承諾審批服務,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集體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復工復產企業勞動關系矛盾隱患的摸排調查、監測分析和指導服務。建立疫情影響下的勞動者舉報投訴情況統計分析制度,加強對涉疫情勞動案件的指導。企業復工復產有序推進,穩定勞動關系政策效果顯現。
第二節 面臨形勢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十四五”時期的國際國內發展環境面臨著深刻復雜變化,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多元化和區域化趨勢明顯,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增加,必將帶來勞動關系頻繁調整和新業態衍生,對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來講,抓住了就是創新發展的機遇,抓不住就是困難重重的挑戰。必須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以方向目標、工作思路、具體路徑的確定性應對外部形勢的不確定性,才能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創新局。
——從發展理念來看,新發展階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全面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其一,把握新發展階段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迫切要求充分保障勞動者權益,不斷增強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二,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企業和職工共建共享,將和諧勞動關系作為重要生產力,以和諧勞動關系的高質量提升促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其三,推動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能夠更好地服務于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自主創新、擴大內需和實行高水平開放,更好地服務于構建新發展格局。
——從發展環境來看,影響勞動關系穩定性的因素增加,勞動矛盾糾紛易發多發。其一,“十四五” 時期,張家港經濟產業將進入轉型出關階段,資源環境將轉入精明增長階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舊動能轉換等,均對經濟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產生不同程度影響,勞動關系的復雜性、不穩定性增加。其二,“十四五”時期,中美深層次沖突可能走向長期化、復雜化,跨國公司本土化和近岸化布局更加明顯。張家港部分外貿企業受國際疫情、匯率變動等諸多因素影響,發生供應鏈斷裂,訂單減少,營收下降,減薪減員等風險增大。其三,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圍內蔓延,其影響周期將延伸到“十四五”前期。其對經濟社會的巨大沖擊和影響將傳導到勞動關系領域。在上述因素疊加影響下,預計張家港“十四五”時期企業兼并、重組、搬遷、調整、倒閉破產等現象可能多發,勞動關系調整頻繁,降薪、欠薪、欠保、裁員、隱性失業等問題相對突出,給勞動關系和諧平穩運行帶來風險和挑戰。
——從發展動力來看,新興產業發展帶來勞動關系工作新課題,勞動關系協調難度增加。其一,新經濟背景下勞動者就業呈現工作時間彈性自由、工作與閑暇邊界模糊、工作場所靈活等特點,同時面臨就業不穩定、社會保障缺失、溝通渠道不暢、職業發展受限等問題。由于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監管辦法、處理手段尚不能完全適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需求,一旦發生爭議,調處難度較大。其二,“十四五”時期,張家港市堅持以人才高地推動產業強市,人才聚集的“虹吸效應”愈加明顯。高素質人才和新生代勞動者對于職業發展、工作任務的組織方式、工作環境、工作和生活平衡、管理方式和職場氛圍等有較高的要求,維權意識、主動表達訴求意識更加突出,對企業和社會層面協調勞動關系提出更高要求。其三,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的多元化、多層次產業體系下,勞動者分層明顯、訴求多元,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難度。
——從發展戰略來看,現代化治理體系的建設目標對提升勞動關系治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其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對妥善處理勞動關系領域指導、服務與監管關系,激發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自主性和積極性等提出更高要求。其二,法治政府建設對提升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等勞動關系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勞動關系工作人員法律素養、強化法律監督、提升勞動關系行政部門公信力等提出更高要求。其三,主動融入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對探索區域間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合作交流機制、勞動關系資源共享機制、勞動關系風險共同研判機制、勞動關系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機制等提出了新方向。與此同時,張家港數字智慧城市戰略進一步加強,5G、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等設施融合建設,深化重點民生服務、城市管理領域業務信息化應用,大幅提升社會治理智能水平,為提高勞動關系治理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有利條件。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各級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決策部署,以推動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為目標,以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和諧構建長效機制為重點,不斷提升全市勞動關系協調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力構建規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黨建引領。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與基層黨組織建設相結合、與網格化社會治理相結合、與企業服務管理相結合,推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在黨建引領下開展工作,強化黨群聯動、黨企聯動,使黨的領導充分體現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全過程。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勞動關系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勞動保障問題,切實維護職工根本權益,實現職工體面勞動、全面發展。
——堅持依法構建。崇尚法治,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構建新型和諧勞動關系,把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用工、職工依法維權。
——堅持改革創新。解放思想,深化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律的認識,把握好改革的方向、時機和節奏,分析研判新時代勞動關系新趨勢、新特點,不斷探索創新具有張家港特色的勞動關系工作體制、機制和方法。
——堅持共建共享。將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相統一,充分調動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企業和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形成企業真誠關愛、職工主動奉獻的良好局面,讓企業和職工在共同成長中實現和諧、健康發展。
第三節 工作體制
堅持從實際出發,開拓創新、久久為功,著眼爭創國家級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制,成立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掛帥,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把勞動關系各項工作納入政府年度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并作為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改善企業營商環境、提升人民生活福祉的重要內容。
第四節 發展目標
緊緊圍繞我市“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全力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緊盯努力爭當“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排頭兵的目標定位,主動研究和迎接勞動力市場變化帶來的新課題、新挑戰,堅持黨的領導,不斷健全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和職工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勞動關系工作體制,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控、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協調機制,實現勞動用工更加規范,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權益有效落實,社會責任切實履行,勞資糾紛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化解,聚力營造我市和諧勞動關系新生態,形成和諧勞動關系的“張家港模式”,全力爭創國家級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力爭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9%;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100%;符合勞動關系和諧標準的企業數占已建工會企業數的80%以上;60%以上的勞動爭議化解在用人單位內部和基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保持在95.7%以上。
第五節 創新工程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勞動關系工作要抓住機會,順勢而為,堅持以十四五時期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總體目標為導向,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的要求,努力從五個方面謀創新、求突破:
一是勞動關系管理智慧化。探索運用信息化技術,全要素整合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各項業務流程,完善勞動關系管理運行平臺,推動全市勞動關系全業務經辦、全對象覆蓋、全領域數據匯聚,實現勞動關系服務精準化、預警自動化、決策科學化、治理智能化,助力全市企業發展、產業升級。
二是勞動關系服務綜合化。因地制宜整合勞動關系相關實體服務機構,線上線下打造一體化綜合服務中心,便捷指導企業、服務群眾。發揮社會組織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作用,重點培養和孵化一批能夠承接勞動關系公共服務事務的專業性社會組織。
三是勞動監察執法線上化。推廣電子合同應用,創新線上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研究區塊鏈技術在勞動關系領域的應用。研究勞動關系風險分級預警標準,細化常態化的監測指標體系,明確監測重點,完善勞動關系風險處置預案和分級響應機制。
四是基層協商調解實體化。大力構建基層協商組織和基層調解組織,在煉鋼、化工、紡織等部分重點龍頭行業推行企業內部溝通協商機制,提升企業民主參與效率,創新企業民主參與模式,提升企業生產效率。
五是和諧創新指導驛站化。在全市范圍內分級鋪開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先鋒驛站,發揮黨建在和諧勞動關系構建中的積極作用,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先鋒驛站與基層勞動保障網格的深度融合。
第三章 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第一節 規范重點行業企業勞動用工
——精準規范企業依法勞動用工。及時預判新冠疫情對企業經營和勞動關系的影響和風險,規范企業的依法勞動用工行為。指導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妥善處理工資支付、休息休假、減員解聘等勞動關系問題,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協助企業處理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升級過程中的勞動關系問題。
——全面提升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質量。逐步推廣電子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小微企業和農民工為重點,繼續推行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助理”服務,幫助小微企業規范用工管理體制,不斷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約質量。對個體工商戶集中的商圈(曼巴特、吾悅、萬達等)集中進行用工規范指導。
——加強重點行業勞動用工指導。規范鋼鐵、紡織、化工等行業勞動用工,系統制定相關政策,在工資收入、福利待遇、職工保護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創新快遞、旅游等服務行業的勞動用工政策,統籌考慮企業用工靈活化的要求和從業勞動者的權益保障。
——創新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探索研究新就業形態形勢和用工特點,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舉措,指導平臺企業明確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加強涉及新就業形態各領域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部門聯動合力。明確規范共享用工政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引導共享用工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節 推動集體協商提質增效
——實施集體合同攻堅計劃。開展集體合同履行質量的抽查核驗,推進集體協商進一步提質增效。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在鞏固建制率的同時加強履約監督。以行業性集體協商為抓手,全力推動基礎扎實、條件成熟的行業普遍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培育集體協商示范行業和企業,確定勞動定額和行業標準。
——加強工資集體協商引導。加強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引導企業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加強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的宏觀調控與引導,加強與行業協會的協調、合作。綜合運用企業薪酬調查數據,為符合區域特點的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發布提供數據參考。
——增強集體協商主體賦能。充分發揮工會在集體協商、法律援助、幫困救助、組織培訓等方面作用,推動工會最大限度將新業態從業人員納入工會組織。強化行業自律,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推行勞動守法誠信評價制度,建立行業勞動保障基準線。加強培訓與宣傳,不斷提高企業和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的能力和意識。
第三節 暢通企業內部溝通協商渠道
——暢通職工表達訴求和建言獻策渠道。指導企業建立勞資協商會、職工懇談會、勞動爭議協調調解委員會等符合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企業特點的企業內部民主管理和溝通協調制度。試點在煉鋼、化工等部分重點行業推行企業內部全面質量管理,提升企業生產效率。
——增強民主管理制度的多樣性。繼續大力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廠務公開制度,逐步提高建制率。針對不同所有制和各類規模企業,探索符合各自特點的職工代表大會,實現職工代表大會在形式、權限和職能方面的多樣性。在中小企業集中的行業和區域,試點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節 創新勞動關系共建共治共享模式
——推進多層次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組織體系,探索新時代適合中國國情的勞動關系基層治理新途徑、新目標、新方法。擴大實施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行動,增強企業和職工協調勞動關系能力、政府調整勞動關系能力、社會組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能力。
——促進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實體化運作。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組織建設進一步延伸至區鎮、街道、工業園區,在人員、經費、辦公條件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勞動合同、集體協商、民主管理、勞動爭議調處等三方機制專業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推廣和諧勞動關系先鋒驛站。在全市范圍內鋪開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先鋒驛站,利用黨支部“堡壘指數”和黨員“先鋒指數”激勵企業黨組織和黨員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積極性。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先鋒驛站與基層勞動保障網格深度融合,發揮驛站勞動關系協調員與網格內勞動保障協理員效能疊加優勢,在排查矛盾隱患、跟蹤培訓指導、調和勞資糾紛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區域內和諧勞動關系建設。
——形成多元共建的勞動關系治理體系。搭建政府、工會、企業為主體,社會協同參與的勞動關系治理體系。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形成“3+X”的治理共同體。借助和諧勞動關系科研實踐基地,著眼長三角地區企業管理和勞動用工實際,努力打造長三角地區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和研究標桿。
第五節 激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動力
——激發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動力。根據《張家港市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和諧創建激勵機制的意見》,開展勞動關系和諧示范企業評比創建。落實獎勵資助資金,對“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實施聯合激勵,推動信用、財政、稅務、科技、環保、金融等部門在評先評優、貸款融資、政府采購招投標、資金扶持、公共服務、行政管理等方面給予“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優先支持。
——強化典型示范和標桿企業的引領作用。不斷提升勞動保障誠信企業覆蓋面,提高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比率,力爭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數占已建工會且運行正常企業數的80%。探索以“張家港精神”引領企業建設具有張家港特色的企業文化,發揮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園區等引領作用,不斷發掘推廣和諧企業先進經驗。
——提升信息系統運行效能。依托人社系統平臺,做好日常監測和數據運用,利用系統加強分析研判,提升網格化管理運行效能。密切關注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加強跟蹤服務指導,幫助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持續開展涉美企業勞動關系穩定情況調查、薪酬調查、國企工資管理調查、塔吊及快遞行業勞動用工情況調查等。-
——豐富普法宣傳手段和形式。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創新、豐富宣傳形式,增強宣傳效果。推廣采用移動仲裁庭、一案一課等方式以案釋法。拓展普法宣傳內容,探索將基礎法務咨詢、政策解讀等納入普法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經營載體、基層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站、相關社會組織等主體在法治宣傳方面的重要功能。注重利用新聞媒體、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開展普法宣傳,不斷擴大覆蓋范圍。
第四章 完善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
第一節 完善基層勞動爭議調解機制
——進一步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推進市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實體化建設,完善區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功能。推動全市200人以上建會企業全面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發揮龍頭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作用,為產業鏈其他企業勞動爭議發揮示范引導作用。支持工會、商(協)會依法建立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理順不同層級、不同類型調解組織之間關系,充分發揮“1+X勞動爭議調解體系”的整體功能,進一步健全“1+X勞動爭議調解體系”。
——進一步充實基層調解力量。充分吸收企業人力資源負責人等擔任調解員,參與勞動爭議基層調解工作。進一步完善調解員專業培訓制度,拓展培訓類型,豐富培訓內容;調解員培訓合格的發放合格證書,實現調解員全員執證上崗。鼓勵支持具有調解功能的社會組織、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已退休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等社會力量參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加強仲裁機構對區內各類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建立仲裁員定點聯系調解組織制度、基層調解組織定期向仲裁機構通報工作制度。
——進一步健全基層調解工作機制。制定基層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名冊,提高當事人對基層調解組織的知曉度和選擇率。規范調解組織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和調解員行為。建立健全受理登記、調解處理、告知引導、回訪反饋、檔案管理、統計報告、工作考評等制度。完善基層調解組織調解書效力確認制度。
第二節 提升勞動爭議仲裁效能
——進一步強化仲裁工作職能。繼續強化仲裁機構指導服務職能,通過調解建議書、仲裁建議書、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指導企業規范用工。探索開展預防性調解工作,在立案前提前介入對于本地區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勞動糾紛處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逐步探索集體利益爭議案件處理機制。
——進一步優化仲裁辦案程序。優化具體辦案流程,加強案件辦理流程的管理。完善案件繁簡分流速裁制度;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調解仲裁庭”等特定類型案件專門仲裁庭建設,探索基于案件類型設置差異化的具體程序要求;繼續推進要素式辦案,全方位提升辦案質效。加強仲裁文書標準化建設,嚴格結案審批制度,提升終局裁決比例。繼續以“五個公開”為抓手,進一步健全仲裁辦案監督制度,重點實現仲裁裁決書全部上網公開。
——進一步創新仲裁工作辦案方式。繼續推進全域化巡回庭審制度,實現基層巡回仲裁庭實體化運行;前移巡回仲裁庭庭審端口,探索在企業開庭、在廠區開庭,充分實現“處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諧一方”的目標。繼續完善遠程視頻庭審方式,配備支持視頻庭審的軟硬件裝備,探索開發包含視頻庭審功能在內的仲裁案件線上管理系統;同時確保窗口服務等各項線下仲裁程序暢通,滿足不同類型當事人尤其是弱勢勞動者的辦事需求。
——積極參與構建長三角一體化勞資糾紛調解仲裁合作機制。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處置勞資糾紛調解仲裁合作方案》制定,針對異地用工、跨地區勞務派遣、企業搬遷等引發的勞動爭議,通過區域一體化平臺,實現長三角仲裁機構信息互通互享,統一辦案標準,同時協調解決案件信息交換、委托送達、委托調查等問題。
——進一步完善裁審銜接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仲裁機構與法院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和案卷借閱制度,實現工作信息互通和統計數據共享;協作開展裁審對比情況統計分析與類案分析,聯合篩選并發布年度典型案例;完善疑難復雜案件辦案指導制度,統一裁審受理范圍及法律適用標準。探索與法院聯合制定勞動爭議案件訴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具體標準,推動實現應保盡保、應執盡執。
——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加強仲裁員培訓,落實仲裁員聘前培訓制度、每年40學時脫產培訓制度和日常培訓學習制度;創新培訓方式,探索與其他區縣仲裁機構、市人民法院等單位合作開展培訓,加強業務交流。探索建立仲裁院與人民法院人才雙向交流機制。拓展兼職仲裁員選聘渠道,規范兼職仲裁員聘任與管理,健全兼職仲裁員獎懲激勵機制。組織開展優秀仲裁文書評選、典型案例征文、業務技能比賽等活動,提升仲裁員專業能力。
第五章 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系
第一節 完善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完善勞動關系風險信息歸集分析工作機制。強化勞資糾紛隱患日常排查力度。依托勞動關系監測預警維權調度指揮中心,發揮紅堡品牌先鋒驛站的作用,建立多渠道勞動關系信息采集機制,全面歸集體現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數據及勞動用工相關數據,實現大數據存儲比對和智能分析,實時掌握勞動關系動態變化和風險情況。
——完善重大勞動關系事項風險評估和報告制度。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勞動關系風險隱患的監測和定期排查,重點關注受環保治理、國際貿易摩擦影響較大的行業,受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轉制改制等影響較大的企業,關注新業態快速發展帶來的勞動用工風險問題。制定重大勞動關系風險事項清單并向企業提供,要求企業及時報告勞動關系風險事項,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供指導,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
——探索建立勞動關系風險分級預警機制。研究勞動關系風險分級預警標準,細化常態化的監測指標體系,明確監測重點,完善勞動關系風險處置預案和分級響應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勞動關系領域不和諧因素,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第二節 提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
——完善勞動監察執法機制。推動實現勞動監察網格與社會治理網格信息互通、部門聯動的一體化執法制度,對企業勞動用工實行全過程、全覆蓋的動態管理,實現勞動監察由被動執法向主動預防的轉變。繼續完善勞動監察雙隨機執法模式,實現投訴、舉報統一受理,案件處理打破中隊邊界隨機指派。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跨地區協作機制。健全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創新勞動監察執法方式。進一步創新執法方式和投訴舉報渠道。公開舉報投訴電話、規范接待服務窗口,聯動省平臺、12333、12345,實現“一點投訴,全市聯動”。公開執法程序、統一自由裁量、規范文書樣本,進一步健全案件質效管理長效機制,提升案件處理信息化建設水平。持續開展案卷評查分析、案件回訪監督、重大案件法制審核、錯案追究等活動,提升辦案質量。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推進執法信息公開。
——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誠信體系建設。加大企業誠信檔案建設和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動態信息征集制度、企業勞動保障信息披露制度、誠信檔案制度。加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探索將勞動保障信用信息與評優評獎、銀行信貸、政府采購、政府扶持、政府監管等相結合,實現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
——貫徹落實欠薪治理長效機制。夯實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推動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工資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深入貫徹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要求,按期向全省聯動平臺和市文明辦推送嚴重欠薪用人單位名單。建立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持續從嚴、從實、從細做好欠薪投訴舉報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全力維護農民工勞動權益不受侵犯。
——強化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健全專兼職監察員、協理員常態化培訓機制。積極推薦監察員、協理員參加省、市相關單位組織的培訓;針對業務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自行組織相關培訓。進一步充實培訓內容,豐富培訓形式。繼續完善業務學習、案例分析和互動討論等學習制度,積極為監察員、協理員自主學習、自我提升創造條件。
第六章 強化勞動關系公共服務
第一節 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的體系框架
——構建勞動關系公共服務體系框架。進一步強調公共服務在勞動關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逐步健全勞動關系公共服務體系框架。建立并逐步健全勞動關系公共服務需求調查機制和項目確立評估機制,合理確定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的項目內容。制定并逐步完善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產品清單,探索建立人社部門主導、各方力量共同參與的勞動關系公共服務平臺。
——豐富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產品內容。通過提供培訓或交流平臺等多種形式提升企業自主規范勞動關系能力;多形式開展普法宣傳,提升一線職工法律意識。全方位開展勞動用工咨詢與指導,及時消除勞動糾紛隱患。持續開展薪酬調查并及時發布工資指導線。服務弱勢群體,加強勞動者法律援助,探索對小微企業提供勞動關系事務托管服務。多層次開展調解工作,實現勞動爭議源頭化解。多種形式開展活動,營造和諧勞動關系良好氛圍。
第二節 不斷創新勞動關系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探索勞動關系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方式。支持各類主體平等參與勞動關系公共服務供給。依托“和諧勞動關系黨建服務聯盟”紅堡品牌,拓展和諧勞動關系先鋒驛站總站及和諧勞動關系志愿服務支隊提供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的職能。探索社會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參與提供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的具體方式,根據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產品的不同特性科學選擇發放補貼、購買服務、政策扶持等多種合作方式。
——積極培育和扶持參與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的社會組織。發揮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引導作用,加大對社會組織參與勞動關系共同服務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從事勞動關系協調的專業人員的資格認證,鼓勵優秀的人才積極投身社會組織工作。全面拓展社會組織參與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的新領域,鼓勵社會組織在企業規范用工培訓與指導、糾紛調處、法律援助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鼓勵不同類型社會組織在各自擅長領域發揮作用,實現專業化優勢。
——完善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績效評估機制。對與社會組織或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提供的勞動關系公共服務,及時開展績效評估。明確約定勞動關系公共服務合作項目的具體內容、服務對象與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項目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加強對社會組織或其他市場主體提供勞動關系公共服務情況的過程監管。探索引入專業評估機構參與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績效評估。
第七章 組織保障
組織保障。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下,以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領導小組為領導協調機構,統籌負責全市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工作,全市所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明確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動配合,共同推進張家港“十四五”期間的各項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工作。各區鎮層面同時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組織領導體系,形成層層有領導、事事有推動、環環有人抓的工作格局。
能力保障。整合多方資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等多種途徑充實勞動關系工作力量。加強與科研機構、專業力量的合作,為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工作提供智力支撐。通過自學、培訓、資格考試等多種方式提高勞動關系工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努力打造專業強、技能好、業務精的勞動關系工作隊伍。
宣傳保障。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傳統媒體和移動端APP等新型媒體作用,加大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工作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做法,樹立好標桿示范,宣傳好理念方法。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為構建工作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讓和諧勞動關系成為體現張家港可持續發展理念、樹好張家港良好營商環境形象、引領張家港高質量發展的現代新名片。
經費保障。根據本工作規劃綱要,加大對勞動關系工作的財政投入,將各項工作經費納入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經費專項給予保障。對開展勞動關系工作中的勞動關系治理智慧化等內容給予重點經費保障,并協調市大數據局給予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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